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文件精神,中央国家机关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央保中心”)拟于近期开始正式参保缴费,人事处负责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答。
■为什么要实施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我国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建立于1955年,60年来这项制度对保障退休人员生活、稳定干部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也逐步暴露出一些矛盾。此次改革现行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建立与企业职工等城镇从业人员统一的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同样的缴费标准、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养老保险改革的原则是什么?
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为: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
■参与养老保险改革人员范围如何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包含编内在2014年10月1日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现在职人员及今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离休人员、退养人员不纳入改革范围。
■养老保险改革从何时开始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
■什么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老人”、“中人”、“新人”?
2014年10月1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的为“老人”;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的为“中人”;2014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为“新人”。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待遇如何衔接?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将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期设定为10年,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
■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限高线以下的部分),单位工资总额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未纳入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的项目暂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各是多少?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上年度缴费工资的8%,上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由单位代扣。
■养老保险正式缴费的日期如何确定?
根据“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发放扩面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符合条件的中央在京事业单位于2018年5月正式缴费,6月实现发放全覆盖。2014年10月至2018年4月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时间等待中央社保中心的统一安排。
■此次正式缴费后,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有何不同?
2014年10月1日(不含)以前退休的,央保中心将发放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退休国家规定的基本退休费、退休人员补贴和其他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适当补贴、工改保留补贴以及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按原标准100%发给部分),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4年10月1日(含)以后退休的,由于改革后待遇计发新办法相关参数正在研究中,央保中心将暂时按照老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6月没有收到养老金是怎么回事?
退休人员如果在6月未能按时收到央保中心发放的养老金,可能是以下几方面原因造成:第一,银行账号与户名、身份证号码不符,导致发放失败。第二,退休人员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在银行系统字库或社保系统字库无法识别,导致姓名与银行户名不匹配。第三,账户状态异常。主要包含退休人员银行卡挂失、注销、未激活、未实名认证,因“6个月无交易”使账户停止收付造成大小额借记系统发放失败等。对于此类问题,请退休人员及时与我们联系,查明原因,以便养老金的顺利发放。
联系电话:62737980
电子邮箱:
人事处
2018年5月29日